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
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□ 本报记者 韩丹东
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
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随后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
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
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
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
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
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
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
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。
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。
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
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
段英子说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
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在生活中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
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
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。
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
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
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
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
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
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
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
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
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段英子说。
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
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。
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
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
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
漫画/高岳
重庆丰都县委书记张国忠:答好“乡村两问” 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******
中新网重庆2月3日电(王婷婷)重庆丰都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地,总人口85万人,是特色旅游县、重点移民县,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节点城市,成功创建国家首批对外开放县和全国优秀旅游城区、全国十佳生态休闲旅游城市、国家园林县城。
近年来,丰都落实“四个不摘”要求,持续巩固“两不愁三保障”成果,加快推进乡村振兴,建设宜居宜业、景美人和的美丽乡村。新春伊始,记者跟随由中国新闻社重庆分社、丰都县委统战部主办的“同心共绘乡村‘兴’风景——聚焦重庆统一战线助力乡村振兴”主题活动走进重庆丰都县,专访丰都县委书记张国忠,如何答好“乡村两问”,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。
坚持问题导向 大力培育“新农人”
根据2022年丰都县对人口流动摸底显示:过去10年丰都县每年约有1.5万人进城落户,其中近1万人去了县外,有26.5万人在外面打工,留守儿童较多;农村80%为“三留守”人员,在家的“一老一小”有心无力,在外的力不能及。“90后”“00后”基本不会种田,振兴乡村力量不足,未来发展后劲缺失是最大的难题。
“现在靠谁来振兴乡村?今后靠谁下田种地?”丰都县委书记张国忠表示,乡村振兴根本在于人才振兴,将坚持“三个导向”,即目标导向、问题导向、结果导向,答好“乡村两问”,把丰都建设成为丰都人民喜欢的样子。
“未来丰都的总体思路是:突出‘小巨人’抓工业,突出‘新农人’抓农业,突出‘年轻人’抓文旅,突出‘带头人’抓党建。”张国忠称,“新农人”很顽强,只要有一点生长条件就活下来,只要给一点帮助就活得好,相比于大型企业比较灵活,更容易克服自然风险、技术风险、社会风险,因此“新农人”将会成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。
图为丰都县三建乡夜力坪村种植油菜彰显梯田资源特色。 重庆丰都县乡村振兴局供图为解决谁来振兴乡村难题,丰都县开展“心回家、人回乡、力回引”服务,鼓励在外地的丰都商会动员有条件的务工人员返乡创业,为有意愿回乡的大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。同时,通过建立产业互助会,以“新农人+村集体+农户”方式振兴乡村。在当地政府支持下,新农人侯俊、王合兴的农业项目已投资7000多万元,带动400多户村民就业增收。
“以前的‘新农人’是靠自己的感觉、经验和资源,凭借一腔热情和情怀,有很多信息不对称,经验和资源缺乏。成立新农人互助会以后,把大家集聚起来,推动资源共享、信息互通,实现抱团发展。”张国忠说。
张国忠表示,要把培育“新农人”作为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,实施“新农人”培育提升行动,筹建“新农人”专项资金,打造“新农人”会客厅,组建“新农人”服务团,建设“新农人”学校,不断完善“新农人+村集体+农户”乡村产业发展机制。
目前,丰都县727户“新农人”扎根乡村,组建起新型农业经济组织310个、联结农户2.2万户7.8万人,他们带去新技术、新模式、新理念,重新擦亮了“农二代、果二代、养二代”的身份标识,激发出了乡村发展的巨大潜力。
坚持“农民主体” 推动乡村两大目标建设
“丰都确定了乡村建设的两大目标:让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,让村庄成为农民喜欢的样子。”张国忠说,在这一过程中,丰都没有采取“大包大揽”的方式,而是坚持“农民主体”,充分征求农民意见,尊重农民意愿,动员群众参与,把广大农民积极性激发出来,自己动手建设自己的家园。比如,在实施现代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建设中,完善自下而上的项目申报机制,通过村民代表大会、“一事一议”等,由农民提出项目需求,确保政府建的是农民想要的;通过以工代赈、投工投劳等,让农民参与项目建设,避免“干部干、群众看”。
“乡村振兴包含乡村发展、乡村建设、乡村治理三个方面。”张国忠称,乡村治理其本身是乡土社会的治理,而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,是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最后兜底单元,为此丰都县提出了“党建为魂、家庭为根、组织为本”的理念。
“家庭为根”如何体现、怎么去做,是个难题。“我们认为,基于家庭的传统文化是最本质、最恒久的力量。我们在分析丰都社会文化时发现,孝善文化是丰都传统文化当中的精髓。把孝善文化作为丰都基层社会每个人、每个家庭的共同价值理念传承下去,是解决目前丰都家庭建设问题的根本举措。”张国忠说,丰都县有26.5万人在外面打工,“一老一小”问题成为解决家庭建设问题、推动乡村治理的一个突破口、一个切入点。
如何解决?丰都县以会促会、组织家长、选好会长。在农村发展农民工工会,目前已经发展了28个农民工工会组织,有1.7万名农民工工会会员。通过这部分人把家长组织起来,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情况下,引导他们自愿组建家庭教育互助会,选好会长,选好“轮值家长”,真正让家庭互相帮助。
建“大家”为小家、伸大手牵小手。在城市划小网格、划小自治单元,在农村建村级大院、乡村书院,建好“大家”带小家。同时,伸大手牵小手,家里的人帮在外打拼的人,你在外面安心打工,我在家里给你看孩子。
张国忠表示,乡村治理的丰都做法,是把家庭教育互助会这个点放大,有效地把乡村、家庭、农民组织起来,推进乡村建设。目前,丰都各乡镇已建立家庭教育互助会41个,覆盖2058个家庭2432名留守儿童,2022年暑期儿童溺水事故“零”发生,很多孩子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,在外打拼的人员也能安心工作。
“丰都是传统农业县,建设现代化的美丽丰都乡村振兴是重中之重。”张国忠说,丰都将围绕答好“乡村两问”,全力抓好乡村发展、乡村建设、乡村治理,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,真正将丰都建设为丰都人民喜欢的样子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